污水需求:井下水处理站的规模
肥田矿井及红梅煤矿井下水处理站的总规模为3600m3/h(井下水处理站的全日最大工作时间为20h)
其中肥田矿井一、二期工程为2270m3/h;红梅煤矿一、二期工程各为665m3/h(是否考虑红梅煤矿二期工程井下水,根据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意见确定)。
井下水处理站须包括下列内容:
1.根据《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》GB50810-2012,井下水处理站内井下水调节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得小于6~10h(最小有效容积不得小于6h)的肥田矿井及红梅煤矿井下正常总涌水量,并应在井下水调节池前应设井下水沉砂池。
2.井下水处理站提升至肥田矿井工业场地1500m3生产、安全调节水池提升泵二台,一用一备,Q≥115m3/h,H≥252m(建议选用150D-30×9型卧式离心泵,Q=119m3/h,H=261.60m,N=200kw)。
3.井下水处理站提升至肥田矿井21采区风井场地1500m3生产、消防、安全调节水池提升泵二台,一用一备,Q≥118m3/h,H≥210m(建议选用150D-30×7型卧式离心泵,Q=119m3/h,H=228.90m,N=160kw)。
4.井下水处理站提升至肥田矿井三分区风井场地1500m3生产、消防、安全调节水池提升泵二台,一用一备,Q≥119m3/h,H≥236m(建议选用150D-30×8型卧式离心泵,Q=119m3/h,H=248m,N=200kw)。
5.井下水处理站应预留提升至红梅煤矿一期工程风井场地1000m3生产、消防、安全调节水池提升泵二台位置,一用一备,Q≥94m3/h,H≥370m(建议选用D95-67×5型卧式离心泵,Q=95m3/h,H=380m,N=220kw)。
6.井下水处理站是否预留提升至红梅煤矿二期工程风井场地生产、消防、安全调节水池提升泵二台(一用一备)位置,根据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意见确定,如须预留,请参照红梅煤矿一期工程提升水泵预留。
8.井下水处理站内应设有效容积不得小于300m3生产用水转输水池(清水池)1座(肥田矿井和红梅煤矿为合一转输水池)。
9.为便于管理,生活水净化站、井下水处理站所有提升水泵设计建议设于同一泵房内。
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标准
根据《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》GB50810-2012,井下水处理站的进水水质:SS为600mg/L~3000mg/L,油为1.0mg/L~20.0mg/L,CODCr为100mg/L~400mg/L。经井下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出水水质:除8700m3/d生产用水水质应满足国家现行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外,其余部分井下水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《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0426-2006)。
排放标准:根据《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》GB50810-2012,井下水处理站的进水水质:SS为600mg/L~3000mg/L,油为1.0mg/L~20.0mg/L,CODCr为100mg/L~400mg/L。经井下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出水水质:除8700m3/d生产用水水质应满足国家现行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外,其余部分井下水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《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0426-2006)。